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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八)在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中搭车收费、自立项目乱收费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
  以上加减分项目单独计算分值,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日常调度、平时督查及年终综合考核等因素确定。各区(市)及枣庄高新区年终考评最终得分由年终考核得分(依据考核内容与标准换算成百分制的实得分)和加减分项目得分两部分组成。
  五、考核方式
  (一)坚持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日常调度、随机抽查等形式开展经常性检查,年终组成综合考核组进行全面考核。
  (二)考核分散住房建设时,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和实地抽查的方式进行;考核集中连片住房建设时,采取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查看建设工地及抽查住户的方式进行;考核农村危房改造时,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及随机抽查改造户的方式进行。
  (三)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综合考核组进行年终考核前,各区(市)和枣庄高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照考核内容和要求,做好总结自查和迎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形成书面总结自查报告,并附相关备查资料和手续,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市综合考核组赴各区(市)和枣庄高新区,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考核。日常调度、平时督查和省、市现场观摩会点评结果将作为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奖惩办法
  各区(市)政府是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区(市)长是第一责任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落实。市政府年底根据全年检查考核结果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区(市)、乡镇(街道)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的,取消评奖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枣庄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年度检查考核内容与标准
  2.枣庄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按农业户籍人口指导性分配计划量

  附件1:
  枣庄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年度检查考核内容与标准
类 别考 核 内 容考 核 办 法分值(分)计 分 办 法
组 织 保 障    (17分)1、健全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由区(市)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有固定办公场所,集中办公,保障工作经费和用车,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查文件,查看办公场所。5成立领导小组,由区(市)长担任组长,设有固定办公场所集中办公,保障工作经费和用车,并配备不少于5名专职工作人员,得5分。其中的一项不符合要求,本大项不得分。
2、召开会议落实,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查领导讲话、会议通知、文件。2及时召开会议、区(市)长出席会议得1分,出台具体实施意见、下发文件得1分。
3、与乡镇(街道)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将相关任务落实分解到乡镇(街道),并有具体推进措施。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查任务分解、工作推进措施。2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得1分,有任务分解方案和工作推进措施得1分。
4、重视信息报送和情况调度工作,建立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信息报送和进展情况调度制度,配备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情况。3根据综合评定情况计分。其中,工作重视得2分,建立制度得0.5分,配备专职人员得0.5分。
5、按时完成省、市信息报送和情况调度表填报工作,上报信息质量高,情况调度表客观准确、数据翔实。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情况。5根据综合评定情况计分。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报送和情况调度表填报的得5分,每有1次不按要求报送或漏报迟报、误报的扣0.5分,扣完为止。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调度记录和信息通报简报为依据。
推 进 机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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