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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9]6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枣庄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枣政发[2009]30 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范围
  (一)考核对象。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范围。考核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辖区内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情况,主要包括:1.城镇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村庄的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2.城镇规划区外经济强村、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和其它进行整建制改造、迁建、合村并点村庄的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3.其他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
  二、考核实施主体、依据与原则
  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年度检查考核的实施主体为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年度检查考核主要依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建设工作计划、按农业户籍人口指导性分配计划及市领导小组工作安排。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材料审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详见附件1)
  四、加减分项目
  (一)新建住房完成量。每超出新建住房计划量(注:新建住房计划量是指市政府下达给各区〈市〉政府和枣庄高新区管委会的计划中农房建设年度计划)5 个百分点加 1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10 分;每超出按农业户籍人口指导性分配计划量(详见附件2)5个百分点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每低于5个百分点扣1分。
  (二)集中连片建设和整建制改造。集中连片建设和整建制改造住房户数占当年新建住房户数比例每5个百分点得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三)危房改造完成量。每超出危房改造计划量(注:危房改造计划量是指市政府下达给各区〈市〉政府和枣庄高新区管委会的计划中危房改造年度计划)5 个百分点加 1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10 分;每超出按农业户籍人口指导性分配计划量 5 个百分点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每低于5个百分点扣1分。
  (四)在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中创造出典型经验,被市里宣传推广,并召开市级现场观摩会的,每次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五)上报的信息被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简报等形式采录编发的,每一条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上报的信息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采录编发的,每一条加0.5分,累计 加分不超过 5 分;上报的信息被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录编发的,每一条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
  (七)凡项目资金、物资挪作他用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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