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单位任务分工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9]5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推动城市管理上水平竞赛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将有关单位任务分工公布如下:
一、整治占道经营。坚决取缔主次干道摆摊设点、骑门店和市场伸舌头等现象,杜绝店外洗车修车。对背街小巷的摊点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实行定点摆放,定时经营。加快集贸市场建设步伐,彻底清理流动摊点,督促经营单位进店入市经营。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服务业办公室、市工商局、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二、整治夜市大排档和露天烧烤。严格审批手续。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扎口管理,定点定时经营,限时清理废弃物,搞好环境卫生。对未在指定位置经营的露天烧烤、夜市大排档,彻底取缔;完善夜市或烧烤市场规划,有条件的区(市)可以划定夜市区域或烧烤街区。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客货运输市场管理。科学编制城市交通规划,提高城区路网整体通行能力。切实加强对出租车、公交车的管理,继续在出租车、公交车行业中实施监督牌和挂牌上岗制度。出租车营运标志齐全,无抢客、拒载现象;公交车车况良好,无违章驾驶、停靠等现象。依法取缔非法营运车辆。进一步严厉查处超载超限车辆。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科学编制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强化交通秩序管理。对城区各类标志线、信号灯、指示牌、隔离栏等进行全面检修和维护,保证齐全、整洁。加强交通秩序整治,严厉查处酒后驾车、冲闯红灯、违章超车等违法违章行为。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整治违章停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