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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方案(2009-2010年)的通知


  3.积极申报省知识产权试点及优势区域,适时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4.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中介支撑、社会参与”的新型标准化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加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的推广和运用。(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5.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标准化工作,每年选择若干家企业纳入“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培育工程”,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和标准战略,培育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

  6.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正确使用企业名称、包装装潢、注册商标,避免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和行政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四)强化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1.健全市和各市、区两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体系,充实基层知识产权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知识产权职能部门)

  2.认真贯彻落实《印发江门市知识产权保护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府[2005]21号),进一步发挥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能,研究制定全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组织、指导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3.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和各项扶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要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倾斜。政府财政资助应重点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实施和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

  4.将知识产权的创造、拥有、运用、保护及管理情况作为各类科技立项,科技奖励,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工程中心和公共实验室的认定、复审的重要条件之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经贸局)

  (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1.有计划地培育、规范和发展一批服务质量好、信誉好、水平高、实力强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为我市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出谋献策,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深入、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

  2.加强对我市从事专利、商标代理人员的规范管理,强化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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