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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港澳服务业准入先行先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制订促进港澳现代服务业投资的配套扶持政策。

  根据我市12个服务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政策,对港澳现代服务提供者在政府服务、市场准入、人才培训、项目规划、配套设施等方面予以支持。由政策实施的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局配合。落实时间:2009年12月底。

  (三)建立CEPA项下港澳服务业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

  1.提供为CEPA项下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一站式投资咨询和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初审和审批时间等。绿色通道首先在区一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由政策实施的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落实时间:2009年12月底。

  2.结合江门市行政审批改革的进程,编印服务业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法规指引和各事项的申报指南,方便港澳服务提供者查询,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公布。由政策实施的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落实时间:2009年12月底。

  三、落实CEPA 各项政策的要点和分工

  根据江门市服务业的发展定位,重点加强与港澳在金融、物流、旅游三大服务业领域的合作,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一)引进港澳金融机构。

  1.对港澳外资银行和金融机构进行重点招商,争取外资银行在江门设立分行或分支机构。负责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各市、区政府。

  2.与香港联交所、投资银行等专业机构建立联系机制,提供江门企业境外投融资服务。负责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局、市经贸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监分局。

  3.积极发展保险业,鼓励港澳知名保险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和扩大服务业,鼓励保险业务和服务的创新。负责单位:市金融办。

  4.引进港澳中介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多种形式融资服务。负责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经贸局。

  5.凡来我市经营的港澳金融机构,可参照市府办公室《关于改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环境的实施意见》(江府办[2005]56号)执行。负责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各市、区政府、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监分局。

  (二)推进我市物流业发展

  1.多渠道实现物流招商。一是积极参与各种大型经贸洽谈活动,积极宣传推介我市的物流投资环境、政策。二是赴港澳物流较发达地区进行物流招商推介,引进一些大型的第三方物流项目。三是通过联合已在我市落户的物流企业,进行物流招商推介,达到以商引商的效果。负责单位:市经贸局,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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