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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港澳服务业准入先行先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6.国务院批准涉及社会服务领域在广东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1项:在广东省试点,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残疾人福利机构。负责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残联。

  7.国务院批准涉及旅游服务领域在广东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与我市有关的3项:

  (1)委托广东省审批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旅行社。负责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局;

  (2)支持广东省开展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包括优先安排编制粤港澳旅游规划等。负责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3)将“144小时便利签证”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广东全省。负责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外侨局。

  8.国务院批准涉及运输服务领域在广东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3项:

  (1)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试点设立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为广东省至港澳航线船舶经营人提供船舶代理服务。负责单位:市交通局;

  (2)委托广东省审批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投资的生产型企业从事货运方面的道路运输业务。负责单位:市交通局;

  (3)委托广东省审批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设立维修、驾培企业和客货站场项目。负责单位:市交通局。

  9.国务院批准涉及个体工商户服务领域在广东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1项:允许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广东省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不包括特许经营,其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经营范围为:贸易经纪与代理业(不含拍卖);租赁服务业(不含房屋租赁服务)。负责单位:市工商局。

  10.国务院批准涉及教育服务领域在广东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2项:

  (1)委托广东省审批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设立港澳人士子弟学校。负责单位:市教育局;

  (2)由教育部与广东省建立联合审批机制,共同审议广东省与港澳合作办学校机构和项目。负责单位:市教育局。

  11、国务院批准涉及广告服务领域在广东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1项:授权广东省负责外商投资广告服务项目的审批。负责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局。

  12.国务院批准涉及贸易投资便利化(电子商务)服务领域在广东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1项:推进粤港两地开展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应用,成立工作组,争取年内提出两地证书互认的框架性意见。负责单位:市信息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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