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理赔业务

  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灾害事故,由承保机构与当地有关部门组成理赔查勘业务小组,进行实地查勘、定损。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定损失数额,做好记录,并及时取得被保险人认可。承保机构应根据农村住房保险合同约定,按要求合理定损,并及时支付赔款。

 被保险人与承保机构之间因农村住房承保、理赔等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镇级政府申请调解;如调解无效,意见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五、各有关部门的责任、责任追究及处罚

  (一)各有关部门的责任

  1.市金融办具体负责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牵头推动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各市、区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并进行检查和监督;协调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 2.各市、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机构,应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指导各镇、行政村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指定具体负责部门提供行政村农户信息,组织以行政村为单位签署投保单,并协助收缴农户自付部分的保费,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参保农户的信息核实、投保、查勘定损、理赔等相关工作;对承保机构提供的承保情况报表进行审核,及时向上级报送有关农村住房保险开展情况信息资料;指定部门及时调解争议纠纷。

 3.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及支付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补贴资金;按照规定的负担比例,及时足额落实本级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办理资金结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 4.市农业局负责协助各市、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机构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宣传发动工作;协助提供乡镇及行政村农户信息;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农村参保农户信息的收集登记、住房损失情况统计等相关工作。

 5.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信息资料;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农村住房保险出险勘查、定损和理赔等工作。

 6.人保财险江门分公司负责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业务的具体操作,对农户进行有关保险知识的宣传讲解和培训,明确告知保险责任范围、补贴政策等内容;根据业务需要,在各市、区及乡镇级配备专门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服务团队”,负责保险标的所在地的出单承保、防灾防损、查勘理赔等服务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快速定损和赔付,使受灾农户能够尽快进行灾后重建;配备专门的数据统计人员,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承保、理赔等相关数据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