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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的意见

  (五)已定性且实行信访终结处理的。
  三、“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分工
  “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实行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督查室扎口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部门和单位属地管理、分级具体负责办理。
  (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来信的登记、交办、办理和督查、考核工作。
  (二)市信息中心负责“市长信箱”及“市长信箱来信处理系统”的网站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
  (三)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部门和单位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政职责范围内来信的处理。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阅批重要来信,研究并协调解决来信中反映的重要问题;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这项工作,明确受理、办理“市长信箱”来信的工作人员,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制度,从收信、登记、阅信、办理、督办、回复、反馈、结案、归档等方面形成规范,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四、“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时限
  (一)市政府督查室要落实专人在每个工作日及时登记、受理“市长信箱”来信,并根据来信内容分别呈有关领导阅批,或转有关单位办理。对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市长信箱”来信,根据领导批示,以《市长信箱来信转办单》的形式,转有关单位办理;对直接转往有关单位的来信,由市政府督查室通过“市长信箱”后台管理系统转发至有关单位办理。
  (二)各承办单位要确保每个工作日登陆“市长信箱”网上管理系统,及时接受、查看信箱来信。在收到市政府督查室交办的“市长信箱”来信后要抓紧办理,一般在30天内办结。不能按期办结的,必须书面向市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办理时限不得超过60天。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来信,可由各承办单位分别就职责范围在规定期限内向来信人进行答复,也可由承办单位协商一致后在规定期限内一并答复来信人。
  (三)对不属于本行政区域、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来信,各承办单位要在3日内书面告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将退回的来信进行重新交办。
  五、“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回复要求
  (一)对本地、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来信反映事项,必须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事求是地加以处理,并按照要求的期限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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