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的意见
(徐政办发[2009]112号 2009年7月2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xz.gov.cn)开设的“市长信箱”,是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向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窗口,是市政府及领导同志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为依法、及时、规范做好“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保持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江苏省信访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原则
各地、各部门应当从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重视“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合理、及时处理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或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对来信人提出的正当合法要求,要及时依法、按政策办理;对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抓好跟踪督办工作;对目前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实事求是、耐心细致地向来信人解释清楚,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二、“市长信箱”受理来信的范围
(一)对我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我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应由我市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解答、解决的其它问题。
对所有来信以受理为原则,不受理为例外。对以下来信,可以不予受理:
(一)无实质性内容,或内容不具体,无法核实的;
(二)具有商业广告性质或要求提供赞助的;
(三)不属于政府管理权限范围或与政府职责无关的;
(四)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已进入仲裁、司法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