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各级中医院要将中医药文化特征作为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体现和弘扬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开展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社会对中医药的认知度与普及率,使广大市民了解中医、认识中医、感受中医,让中医药惠及千家万户,为大众健康服务,为中医药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已成立中医药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扶持措施。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部门之间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合理确定中医治未病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三)发挥中医药在医疗保障体系的作用。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要充分考虑中药特点,鼓励使用中药。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将中医药服务全面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进一步完善鼓励利用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措施。对参合农民在全市各级中医院和镇级卫生院住院治疗,中医药(含中成药)费用占40%的,住院补偿报销比例提高5%(镇级卫生院提高8%)。对参合农民在本地镇级卫生院(含实行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并具备电脑收费条件的村卫生站,下同)中医药门诊就诊给予如下优惠:1.免收挂号费;2.在门诊采取中医疗法治疗的,门诊费用达到20元以上,每人每次优惠2元。
(四)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加强中医药行业统一规划,按照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管理中医药。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严格中医药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中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中药行为。加强地方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