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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江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卫生院(站)等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按照《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深化医药卫生服务体制改革中关于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要求,建设好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逐步达到90%的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或提供中医药服务,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0%的村卫生站(室)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服务量占总服务量30%的目标。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中医药工作的支持力度,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降低住院报销起付线标准,提高住院补偿比例。

  (四)支持发展中医民营医疗机构。鼓励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开展“简、便、验、廉”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广大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在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前提下,兴办中医、康复等医疗机构,促进中医药在民营医疗机构广泛应用。鼓励公立中医药医疗机构利用社会资本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支持和鼓励江门中医药学校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积极开展中医药学历教育和培训。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将江门中医药学校升格为高等专科学校,并设置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重点建设一批中医临床教学基地。

  (二)鼓励采用传统师承模式,培养中医药优秀人才。鼓励我市的省、市级名中医及有技术专长的中医专家作为带徒指导老师,组织一批有一定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中医药人才或基层中医人才作为继承人,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等形式拜师学徒,系统地继承中医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发挥师徒之间“口传心授”的传统优势,培养中医药优秀人才。带徒指导老师可享受一定的津贴,由同级财政安排资金补助。继承人经考核出师合格后,可享受高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并优先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加强基层在职人员的培养和培训。鼓励各中医药学术团体和各级中医医院利用现有中医药人才资源,定期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鼓励各级中医药人员充分利用各种教育网络资源,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

  五、加快中药现代化进程,提升中药产业竞争力

  (一)大力扶持建设地道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基地。以新会广陈皮、蛹虫草、灵芝等中药材种(养)植基地为龙头,建设地道中药材规范化(GAP)种植基地。利用我市地产中药材资源优势,大力推广基地种植模式和产地深加工,提高中药产业的产值。对中药材种养企业,基本符合龙头企业条件的,在用地、税收、政府补贴或专项资金扶持等方面,享受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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