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江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府[2009]3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推动江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关于推动江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2009〕53号)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使市民更便捷、更优质地享受到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加大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的扶持力度
(一)鼓励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协作。推广中医药新技术、新项目,帮助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特色治疗;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工作,实行优势互补,发挥合力;鼓励二级以上医院以国家中医坐堂医试点为契机,和药品零售企业协作,以设置医疗点的形式开展中医坐堂服务,探索中医坐堂医工作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