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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四、强化对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十九)特困高校毕业生(指其父或母持有《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之一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列入我市重点就业扶助的政策优惠范围。参与政府机构举办的职业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的,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和重点推荐就业。全市各类公益性岗位、政府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岗位均要优先招录上述高校毕业生。(市人事局牵头,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残联参与)

  (二十)对招收特困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合同期限给予所招收的上述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残联参与)

  五、进一步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

  (二十一)组织开展“特困高校毕业生就业家访”活动。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共享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并依托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开展“特困高校毕业生就业家访”活动,准确掌握每一位登记未就业(失业)的特困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意愿、知识技能和家庭生活状况,实行动态化管理,并有针对性地提供各种免费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市人事局和市劳动保障局联合牵头)

  (二十二)深入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强化高校就业指导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各高校要加快推进高等教育改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学科结构、专业结构和课程结构,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要建立健全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组建“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的就业指导师资队伍,做到人员、场地、经费“三到位”。要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将就业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不少于38学时)列入教学计划。积极开展在校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课堂教学和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为就业做好充分准备。(市教育局牵头,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参与)

  (二十三)改革高校毕业生未就业(失业)登记办法。高校毕业生离校时仍未实现就业的,可到户籍所在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办理未就业(失业)登记,领取《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凭卡或手册享受各项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登记未就业(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给予临时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自登记未就业(失业)当月起即可按月申领临时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人事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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