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各级征兵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贯彻实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各项政策措施,动员符合条件并有应征入伍意向的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并在办理报名、体检、选拔和入伍等手续方面提供便利。对由部队招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按国家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市征兵办牵头,市教育局、民政局参与)
(五)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吸纳有基层工作经验的高校毕业生。自2009年起,财政拨款的市、区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和市、区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聘的比例分别不低于40%、33%,以后逐年增加比例。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等基层、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对参加并完成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政府组织开展的服务基层专项计划的高校毕业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广东省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3分。(市人事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参与)
二、鼓励企业及各类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六)鼓励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创新型企业和重点项目承办单位创造条件,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为今后大发展做好人才储备。广州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超过上年度,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超过人数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广州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争取拿出1000个以上就业岗位,重点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国资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劳动保障局、人事局参与)
(七)加快推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2009年内挂牌成立50家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对当年接收30名以上见习学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见习基地给予表彰奖励。扩大高校毕业生参加“准就业”见习规模,2009年见习人数增加到3500人。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财政和见习单位按6:4的比例为见习学员提供相当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00%的生活补贴(其中市财政提供每人每日23元生活补贴,见习单位提供每人每日16元生活补贴),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最长见习期限不超过6个月。(市人事局牵头,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团市委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