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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穗府办〔2009〕4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省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一)大力实施广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自2009年至2011年,连续3年每年招募1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我市镇(街)农村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为2年。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800元,每人岗前培训补贴250元。接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区(县级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800元,镇(街)视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生活补贴,用人单位负责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发给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享受省或市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有关优惠政策。(市人事局牵头,市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参与)

  (二)积极开展从高校毕业生中选聘村官工作。自2009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聘2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助理或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力争5年内实现全市“一村一名大学生”的目标。市财政参照中央组织部选聘大学生村官财政补贴标准,给予每位大学生村官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每年工作生活津贴5000元。大学生村官的薪酬标准比照本地镇(街)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今后镇(街)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时,应逐步提高面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招考的职位比例。(市委组织部牵头,市财政局、人事局参与)

  (三)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岗位。凡纳入市或区级财政投资、由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管理的各类服务性岗位均应主要面向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就业困难群体进行招聘。2009年我市提供1000个公益性岗位;同时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提供300个社会工作者岗位。落实基层劳动保障机构的人员编制,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镇(街)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工作,充实基层劳动保障服务队伍,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市人事局牵头,市编办、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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