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考评采用综合评分办法。对照每个考核内容,逐项对照打分。
五、检查考评奖惩措施
(一)省财政厅依据综合评分结果,对综合评分较好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县市给予通报表彰并予以奖励,对综合评分较差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县市,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检查中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县市,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省财政将各县市综合评比结果作为下年度分配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江西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检查考评表
县(市)财政局(盖章) 考评时间:
检查考评内容 | 检查考评指标 | 资金项目总体情况 | 考评组打分 | 检查考评说明 |
一、资金拨付情况(30分) | 省财政安排项目资金总额(万元) | | | 应得分=30*∑已拨付资金/∑应拨付资金。(单个项目的已拨付资金≤应拨付资金) |
其中:已拨付资金总额(万元) | |
配套项目资金拨付数(万元) | |
应拨付资金总额(万元) | |
二、项目完成情况(30分) | 省财政批准项目个数(个) | | | 应得分=30*已完成项目个数/省财政批复项目的个数。 |
其中:已完成项目个数(个) | |
配套项目个数(个) | |
三、项目管理情况(30分) | 1、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建立情况(5分) | ---- | | 建立了资金管理(拨付)制度和项目管理(立项、审查、验收)制度得5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
2、项目标志设立情况(5分) | 是 否 | | 按规定设立了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标志的得5分;未设立的,不得分。 |
3、资料报送情况(20分) | ---- | | 按规定时间报齐了年度项目书、项目汇总表、年度项目实施报告等其他相关资料得10分,少报或迟报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报送资料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的得10分,发现不规范或缺、漏处,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
四、项目绩效(10分) | 项目绩效调查情况(10分) | ---- | | 根据检查项目的工程质量、当地干部群众的反映、实际受益人数等情况综合确定。 |
| 总 分 | ---- | | 第一到四项考评指标总分为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