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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检查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根据已拨付资金总额占应拨付资金总额的比重计分。其中:已拨付资金总额是指省财政下达的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用途实际拨付到各项目点上的资金总和;应拨付资金总额是指按项目申报书及项目施工合同进度要求,省财政下达的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应拨付到项目点上的资金总和。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得分=30*∑已拨付资金/∑应拨付资金。(单个项目的已拨付资金≤应拨付资金)
  2、项目完成情况(满分30分)
  根据已完成项目个数占省财政批复项目的个数的比重计分。其中:已完成项目个数是指按照项目申报书及项目施工合同进度要求已完工项目个数,未达到进度要求的项目完成数为0。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得分=30*已完成项目个数/省财政批复项目的个数。
  3、项目管理情况(满分30分)
  (1)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建立情况5分。建立了资金管理(拨付)制度和项目管理(立项、审查、验收)制度得5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2)项目标志设立情况5分。按规定设立了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标志的得5分;未设立的,不得分。
  (3)资料报送情况20分。按规定时间报送了年度项目书、项目汇总表、年度项目实施报告等相关资料得10分,少报或迟报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报送资料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的得10分,发现不规范或缺、漏处,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4、项目绩效情况(满分10分)
  根据检查项目的工程质量、当地干部群众的反映、实际受益人数等情况综合确定。
  (三)其他检查考评说明
  1、检查中如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则取消该县市当年评比资格,并以零分计算。
  2、检查中如发现为其他专项资金进行配套的,则相应在第1项的已拨付资金总额中核减配套项目已拨付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数,应拨付资金总额不变;在第2项已完成项目个数中核减配套项目个数,批复项目个数不变。
  四、检查考评办法
  (一)检查考评具体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实施。
  (二)检查考评工作采用平时记录与年度检查、书面考评与实地考评相结合的形式。
  平时记录是由省财政厅依据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县市上报的年度项目书及年度项目实施报告等相关资料的质量和时间来考核评分。
  年度检查分为书面考评与实地考评。书面考评主要是听取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县市对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及会计凭证;实地考评由考评组随机抽选几个项目到实地察看项目实施情况(抽选比例不低于总项目数的40%),听取项目实施单位的汇报及当地干部群众的反映;最后由考评组集体考评,提出考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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