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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检查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检查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有关县(市)财政局:
  为切实加强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9]345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预[2009]186号)精神,结合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西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检查考评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江西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检查考评办法(试行)
  2、江西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检查考评表

江西省财政厅
二○○九年九月三日

  附件1:
江西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检查考评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9]345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预[2009]186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考评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简便操作、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检查考评对象
  全省纳入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补助范围的县市。
  三、检查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评分办法
  采用百分制,每个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县市为一个检查考评单位。其中:资金拨付情况30分,项目完成情况30分,项目管理情况30分,项目绩效情况10分。
  (二)检查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1、资金拨付情况(满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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