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试点工作原则
(一)合法原则。应用房地产税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交易环节价格工作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税所依据的数据和资料必须合法有效;评税的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公平原则。评税的标准、评税的时点要一致,评税的结果要客观公正。
(三)效率原则。将房地产评税方法和现代化技术手段相结合,使评税具有标准化、批量化和科学化的特点,简便、快捷地进行房地产税批量评税。
四、试点工作范围
新余市城区范围内的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个体工商业户、营利性事业单位及城区居民个人拥有或使用的房地产,评税资料以2008年12月31日的帐面记载数据为准。
五、试点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步骤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实施小组、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评税软件业务需求、建立数据信息库。(时间:9月底之前)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实施小组(时间:9月10日前)
为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试点单位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地方政府组织牵头,成员单位由地税、财政、国土、房产、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参加,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具体由财税部门业务人员负责操作,业务人员应选拔熟悉房地产税收征管业务,掌握房地产估价理论和操作实务,且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也可聘请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计算机专家、评估专家。
(二)制定工作方案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西省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方案》,试点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方案。
(三)建立评税技术标准及选取评税软件
1、建立本地区评税技术标准。调查分析本地区房地产
市场及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具体包括: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的状况;房地产分布的特点与规律;房地产价值在不同区域间呈现差异性的原因:土地定级情况、基准地价及修正系数等。根据调查情况,分析本地房地产市场价格水平和价格影响因素,制定本地区的评税技术标准。
2、选择通用评税软件并实施本地化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将提供通用软件清单,试点单位要按照本地区的评税技术标准,从中选择适用的软件系统。并根据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特点、价格影响因素及房地产征收征管工作情况,对通用软件的功能设置、基准价格及指标、公式和参数等进行本地化修改及检验。
第二阶段:税源数据采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