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
(赣财法[2009]74号)
新余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0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新余市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试点工作。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房地产税收制度建设,开征物业税的基础性工作,是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有效手段。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扎实开展好试点工作。
二、明确目标,稳步推进
试点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开展试点工作。
(一)抓好试点工作的落实。按照《江西省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工作目标,科学设计评税方法和评税技术标准,细化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二)建立试点信息通报制度。为保证房地产税模拟评税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试点单位应定期向省试点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解决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试点工作阶段总结,建立房地产评税工作专簿制度,每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拟写会议纪要,每两个月至少编出一期试点简报,并在试点工作结束时完成总结分析报告。
(三) 扩大舆论宣传。举办专题培训讲座,对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进行政策讲解和业务辅导。召开有报社、电台等新闻媒体记者参加的政策说明会,扩大在新闻媒体上的宣传,宣传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既有利于简化办税办证手续、提高征收机关的办税效率,也有利于减轻老百姓的购房成本,形成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让老百姓对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有事前的认同和了解。同时要加强与信访等部门联系,宣讲评税工作的积极意义和可能产生的社会反响,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确保试点工作的平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