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本工作单由被抽检单位协助抽样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如实填写。
2.被抽检单位、承检单位和执法人员须分别在工作单上签字、盖章。此工作单将作为抽样组织单位与被抽检单位样品确认的重要依据。
3.本工作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被抽检单位,第二联留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第三联留承检机构。
4.需要做选择的项目,在选中项目的“£”中打“√”。
附件4:
2009年农药产品质量抽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药质量,保护农民利益,保证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受农业厅委托,省农药检定所对全省农药质量进行监督抽查。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范围是:各级农药批发、零售企业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抽查的农药品种包括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对出现问题多的产品和区域要进行重点抽查。
二、检测项目
本次抽取的样品重点是检测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和是否添加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禁用农药成分。
三、判定原则
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执行相应标准,没有的执行企业标准;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或检出高毒禁用农药成分的均判定不合格。
四、抽查工作安排
1、本次抽查全省共计500个样品,9月10日前完成200个样品的抽查,并于15日前送省药检所,秦皇岛、张家口每市抽查10个,其他市每市抽查20个样品。
2、9月20日前完成300个样品抽查,并于9月20日前送省药检所,各市抽样数量根据第一次抽查情况和各市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五、抽查要求
1、抽查工作要做到抽查主题合法,抽检文书完整齐全。
2、抽样时要详细填写抽样单,经双方确认后签字认可,抽查单位、被抽查单位各一联,随样品一联。
3、抽取的样品基数不得少于10kg或50个包装,抽取样品数量不少于50ml或25g两份分别签封,一份由被抽检方保存,另一份送省农药检定所检验。
六、结果上报和处理
1、省农药检定所分别于9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将检测结果以报表形式上报省农业厅(附表1、附表2,同时将检测报告发送相关市。
2、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的,各市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依法处理,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省农药检定所联系人:魏金旺,电话:0311-85086342,85076342(传真)
附表:1、监督抽查不合格农药产品统计表
2、监督抽查合格农药产品统计表
附表1
监督抽查不合格农药产品统计表
序号
| 产品名称、剂型
| 登记证号
| 被抽查单位
| 标称生产企业
| 生产日期批号
| 有效成分名称
| 有效成分含量
| 检出禁用农药名称及含量
| 综合判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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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监督抽查合格农药产品统计表
序号
| 产品名称、剂型
| 登记证号
| 被抽查单位
| 标称生产企业
| 生产日期批号
| 有效成分名称
| 有效成分含量
| 综合判 定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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