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生鲜乳中的β-内酰胺酶;
3、生鲜乳中的硫氰酸钠。
三、监测任务安排
1、抽样工作由河北省兽药监察所(河北省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河北省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和各市畜牧兽医主管局以及市级畜产品质检中心共同完成,
2、检测工作由河北省兽药监察所(河北省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河北省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完成。
四、抽样及检测工作依据
1、兽药抽样依据农业部6号令《兽药监督抽样规定》进行,样品数量及有关要求按《河北省兽药监察所关于兽药监督抽送样品的有关规定》执行。检测严格按兽药相关法定标准进行。
2、饲料样品采集按照《饲料采样》(GB/T14699.1-2005)标准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按照国家及农业部强制或推荐性标准执行。
3、畜产品抽样按照农业部《动物性食品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及《无公害食品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763-2004)标准执行,检测方法按照《无公害食品标准汇编》及农业部发布的残留检测方法和残留限量标准执行。
4、生鲜乳抽样按照农业部颁布《生鲜乳抽样方法》进行,检测方法按照国家、农业部相关标准或农业部颁布方法进行。
五、时间要求及检测结果上报
1、所有监测工作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于2009年9月25日前完成上报;第二阶段于2009年12月20日前完成。
2、分阶段写出总结分析报告。内容包括⑴监督抽查总体情况;⑵抽查基本情况;⑶结果分析;⑷存在问题;⑸下一步工作建议等按时上报省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和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
附件3:
2009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
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省农业厅计划9月、12月集中两次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行动。为认真落实好这一工作部署,由省水产局负责监督抽查水产样品700个,其中9月完成对第一次抽样检测工作。具体部署是:
一、抽样任务分解
9月份在全省市场共抽取水产样品350个,由各市水产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到所在辖区市场抽样。抽样时间安排:
1、第一组邯郸、邢台、张家口、承德4市,于8月24-25日完成抽样送样,各市抽取样品28个,共检测样品112个。
2、第二组唐山、沧州、保定、衡水4市,于8月28-29日完成抽样送样。其中衡水市抽样28个,其余3市各抽样35个,共检测样品133个。
3、第三组石家庄、廊坊、秦皇岛3市,于9月1-2日完成抽样送样,各市抽取样品35个,共检测样品105个。
二、取样地点:各市辖区水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
三、抽查品种:各市自定,每个样品肌肉量300克(商品鱼1千克)。
四、抽样承担单位:各市水产主管局。
五、检测单位:省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
六、检测项目: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
七、检出结果时限:2009年9月20日前提交检测结果。
八、有关要求
1、承担检测任务,要依据国标、行标,认真组织检测,坚持实事求是,留有备份,对检出结果要保密,需上报的检测结果单要加盖公章,并做好内部登记。
2、组织抽样送样单位要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制样,严格抽样登记、签字、盖章等制度,留有备份,以便复查。保证在保质期内将样品送达省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
联系人:省局市场与质量监督处:滑建坤,13393016050
省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申红旗:13933117918
韩志金:13503205208
附表:
市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
样品名称
| | 样品编号
| |
商 标(如有)
| | 标识
| £有 £无
|
产品认证情况
| £无公害产品 £绿色食品 £有机产品 £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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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数量
| | 抽样基数
| |
摊位编号、摊主姓名、联系方式
| |
被抽检单位
| 名 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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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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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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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
| | 传 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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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组织单位
| 单位名称
| | 联系人
| |
通讯地址
| | 邮 编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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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被抽检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质检机构人员签字:
执法人员(2名)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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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检单位所在地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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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被抽检单位无公章的,可以手印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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