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11个市的主要城市蔬菜批发市场、超市、重点县产地蔬菜批发市场。每次抽样覆盖11个市,每个市抽样范围包括大中城市蔬菜批发市场、超市、重点县产地蔬菜批发市场。
2009年进行两次检测,第一次为9月,第二次为12月。
大中城市蔬菜批发市场抽检样品300个,超市抽检样品200个,重点县产地蔬菜批发市场300个,共抽检测蔬菜样品800个;其中9月份检测蔬菜样品400个,12月份检测蔬菜样品400个。开展1次全省食用菌质量检测,食用菌样品100个。安排在12月份,重点抽查大中城市蔬菜批发市场。(各市抽样计划见附表)
二、抽检种类
监测的蔬菜种类为茄果类、瓜类、甘蓝类、白菜类、绿叶菜类、豆类、葱蒜类(以韭菜为主)七大类蔬菜,以番茄、辣椒、茄子、黄瓜、苦瓜、西葫芦、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绿菜花)、大白菜、普通白菜、生菜、菜心、蕹菜(空心菜)、叶用莴苣、芹菜、菜豆、豇豆和韭菜为主,原则上不超出上述19种蔬菜。其中普通白菜、芹菜、豇豆、菜豆、蕹菜、叶用莴苣、韭菜、结球甘蓝和菜心等不少于每次监测总体抽样量的30%。食用菌品种包括:白灵菇、鸡腿菇、双孢菇、平菇,姬菇,金针菇,杏鲍菇和香菇。
市场抽样七大类蔬菜每类各七分之一左右,超市、产地批发市场抽样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所抽蔬菜应属于七大类蔬菜,但应保证抽样的代表性,能反映当地蔬菜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
三、抽查原则
抽样随机抽取同一批次样品,批发市场一般在批发交易高峰时抽样,批发市场抽样时,在同一市场中,应尽量抽取不同地方生产的蔬菜样品。在超市,样品应从不同摊位抽取,每个样品抽样量不少于2公斤。
四、检测项目和依据及判定
蔬菜检测项目:甲胺磷、氧乐果、久效磷、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敌敌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敌百虫、倍硫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辛硫磷、杀螟硫磷17种农药。
食用菌检测项目:上述17种有机磷农药和荧光增白剂。
检测依据:NY/T 761-2008
判定依据:对超标或接近限量值的样品,应重新称样进行测定。并使用极性不同的柱子或不同检测器或质谱法进行确认。
根据GB 2763-2005、NY 1500.1.1~1500.30.4-2007、NY 1500.13.3~4-2008和NY 1500.31.1~49.2-2008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 2763-2005、 NY 1500.1.1~1500.30.4-2007、NY 1500.13.3 ~ 4-2008和NY 1500.31.1~49.2-2008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五、时间安排
部署取样阶段:第一次(8月20~9月5日),第二次(11月20~12月5日)
检测阶段:第一次9月、第二次12月的1~20日:完成检测工作。
检测结果分析上报:9、12月的21日~24日。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25日,将检测结果上报农业厅。
六、监测结果及总结分析报告
1、监测结果总体概况。
2、监测基本情况。包括监测范围、抽样数量、监测种类、检测参数等。
3、监测产品质量总体情况。
4、监测结果分析
(1)各监测城市间结果比较。
(2)各抽样类别监测结果比较(批发市场、超市和产地市场比较)
(3)各监测蔬菜类别和品种结果比较。
(4)不同药物(污染物)残留检出率(和超标率)结果比较。
(5)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
(6)原因分析。
(7)对策、措施和建议。
七、承担单位
在市农业主管部门的协调下,由各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配合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抽样和样品制备,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负责样品检测及结果分析。
附表1:各市抽样计划
附表2:监测结果汇总表
附表1:
2009年9月份抽样计划
城市
| 抽样总数
| 批发市场
| 超市
| 产地批发市场
|
石家庄
| 40
| 15
| 10
| 15
|
邢台
| 40
| 15
| 10
| 15
|
邯郸
| 40
| 15
| 10
| 15
|
衡水
| 40
| 15
| 10
| 15
|
沧州
| 40
| 15
| 10
| 15
|
保定
| 40
| 15
| 10
| 15
|
廊坊
| 20
| 8
| 5
| 7
|
秦皇岛
| 20
| 8
| 5
| 7
|
唐山
| 40
| 15
| 10
| 15
|
张家口
| 40
| 15
| 10
| 15
|
承德
| 40
| 15
| 10
| 15
|
合计
| 400
| 151
| 100
| 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