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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成立河北省农业行政服务中心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成立河北省农业行政服务中心的通知
(冀农法发[2009]24号)


各市农业(畜牧、水产)局、厅属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省纪委、省监察厅的要求,新的省农业厅行政服务中心已成立,并于2009年9月1日开始挂牌对外办公。统一负责全厅(含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批运行、决定送达,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和信访接待工作。新的农业行政服务中心成立后,厅原办理行政许可事宜的窗口即行关闭,不再办理行政许可事宜。在秦皇岛办公的省渔政处、省船检港监处设立分窗口,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和送达工作。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96号
  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311-86213236、86213526
  受理投诉、举报及监督电话:0311-86217487、86211336

  附:省本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河北省农业厅
二00九年九月三日

  附:
  省本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1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管理

2

从国外引种检疫审批

3

农业植物检疫登记

4

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核发

5

种子(含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及种子(含食用菌菌种)检验员考核

6

主要农作物品种推广前的审定

7

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审查

8

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

9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10

肥料登记

11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产地植物检疫

12

国家保护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进出口审核与批准

13

农药广告审定

14

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批准

15

农民种植转基因植物审批

16

在非疫区进行植物检疫对象的科研和教学研究批准

17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参观旅游活动审核、批准

18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野外考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19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

20

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口审核

21

甘草麻黄草采集证

22

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用、使用草原的审核

23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许可及质量检验机构审核

24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25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26

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的建立审批

27

培育畜禽新品种、配套系中间试验审批

28

兽药生产许可

29

研制新兽药审批

30

兽药广告审定

31

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超过七十公顷的审核与七十公顷及其以下的审批

32

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核

33

兽药经营许可

34

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及草种进出口审核

35

水产原种、良种场苗种生产及进出口审核

36

捕捞许可

37

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审核

38

渔船及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

39

捕捉、驯养繁殖、展览、出售、收购、利用、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他产品审批

40

渔业船舶电台执照审核

41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签发

42

人工鱼礁建设许可

43

渔业船舶登记

44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作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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