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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9年无车日活动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9年无车日活动的通告
(穗府〔2009〕44号)


  为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定于9月22日开展无车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9月22日7:00至19:00,在北至东风路、东至仓边路、南至中山路、西至解放路围括所形成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以下简称无车倡议区),允许步行、自行车、公共汽车、出租车、其他公共交通车(集体通勤车、校车)、特种车辆(救护车、消防车、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运款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绿化车、邮政车、新闻采访车等)、应急公务车进入,倡议其他社会车辆不要驶入,无车倡议区内住户居民的私人车辆停驶一天;允许公文交换车辆通行连新路与府前路。禁止任何车辆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放。

  二、活动期间,提倡市民选择公交车、出租车、自行车、步行的方式出行。全市各社区、街道、单位、学校,要组织开展绿色交通与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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