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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督办处。

  负责跟踪落实省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以及《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承办中央和省领导同志要求督办的批示件;指导政府系统督办工作。

  (七)政务公开处。

  负责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承担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八)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挂靠单位处级以下干部考录、调配、选拔任用的相关工作;拟订有关人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机构编制、干部业务培训、公务出国、工资福利等工作。

  (九)保卫处。

  负责省人民政府大院及机关的治安保卫、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大院各单位的安全保卫;承担省领导同志在大院内的外事活动、重要会议及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省领导同志住宅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大院传达室,指导警卫中队的工作。

  (十)行政处。

  承担机关及有关一级预算单位行政经费预算、决算的汇总、报送、财务检查监督和资产处置审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基建及其财务管理、机关住房以及省人民政府大院和有关办公用房的产权管理及调配工作。

  (十一)老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牵头办理省人民政府副省级以上干部和离退休干部的有关事宜。

  (十二)监察室(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纪检、监察、党群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三)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协助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牵头做好突发事件前期处置与救援等工作,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等工作;办理省人民政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督促落实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批示、指示;承办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预案制定、应急保障和风险排查等工作;指导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应急平台建设,协调和督促检查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和对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以及办公厅的值班服务;及时掌握和报告国内外、省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国务院上报、省人民政府报送的相关紧急重要事项;承办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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