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9〕10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代管原省金融服务办公室有关工作的职责,相应职责划给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将公路“三乱”行为查处职责以及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职责划给省监察厅。
(三)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审核把关、辅助决策、跟踪调研和督促落实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文电处理工作,草拟、审核、印发以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省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二)起草《政府工作报告》。
(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
(四)协助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需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调、督促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五)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
(六)收集报送国务院、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省人民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重要政务活动。
(七)检查、督促省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八)负责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协调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驻粤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