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人员定额与实物定额相结合的公用经费定额体系,探索建立项目支出日常评审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结余资金管理,逐步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工作,继续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建立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做好宣威、镇雄、腾冲财政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省级财政对县、乡的转移支付力度。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规范所得税减免和税前扣除管理。积极做好税费改革相关工作,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建立规范统一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和体系。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
(二)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进一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做大做强地方性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城市商业银行改革,推进富滇银行跨区域发展。配合国家做好深化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改革。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农村信用社改革。稳步发展各种所有制中小金融企业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扩大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范围。扩大农村有效担保范围,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力度。深化保险业改革,积极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积极开拓各种直接融资渠道,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鼓励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切实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建立步伐。推进能源产业基金、矿业投资基金建立工作。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
(三)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根据国家修订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下放审批权限,规范审核程序。健全政府投资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重大项目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界定政府投资领域和范围,优化和再造政府投资流程,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充分发挥专业投资公司投融资平台作用和投资导向作用,支持鼓励省投资控股集团二次创业。完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金融办、财政厅
(四)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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