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教育厅、农业厅
(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全面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加快林业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建立全省林权管理体系和林权流转服务体系,保障经营主体对林木的处置权。加快林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构建现代林业经营体系、现代林业服务体系、森林资源流转体系和森林管护体系。开展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
(三)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流转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办法,规范农户间转包、转让、互换等土地流转方式,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流转管理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有序发展流转服务组织,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
(四)推进水务体制改革
继续巩固和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继续推进水价改革。稳步推进水务体制改革,努力实现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五)大力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的思路,围绕主导产业和地方特色产品,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快《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立法进程。继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规范管理,健全内部运作机制。通过大力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供销社
(六)继续深化农垦改革
通过建立新型农垦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农垦资源、产业、规模、科技和组织等优势,对农垦管区内企业实行税收专项征管和增量分成,强化农垦内部管理,进一步研究解决当前农垦企业发展改革中社会保障等重要问题,加快农垦经济发展,全面推动农垦“二次创业”。
责任单位:省委农办、国资委、财政厅、农垦集团
五、深化财税、金融、投资和价格体制改革
(一)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