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尽快出台《云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加大对重大事项和财务风险的控制,规范投融资决策机制、风险管控和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认真贯彻《
公司法》,深化监事会改革,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加强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和运行情况分析,继续完善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和决算报告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快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探索引入中长期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推动职业经理人的市场化配置。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三)推进垄断行业改革
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铁路、电力、电信、市政公用设施等重要领域的有关政策,带动社会投资。继续推进“一张网覆盖”电力管理体制改革,抓紧处理“厂网分开”遗留问题,加快推进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深化电信、邮政体制改革,推进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扩大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特许经营范围。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能源局、工业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继续推动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进一步完善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执行力度。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健全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贷款担保机构等多层次担保体系,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和信用担保机构评级制度建设。
责任单位:省工业信息化委、工商局、财政厅
(五)加快服务业发展
进一步完善服务业发展规划体系,加快建立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服务企业改革,培育多元化的服务业市场主体。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民政厅
四、继续深化农村改革
(一)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优化整合乡镇事业站所,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着力增强乡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健全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合理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乡财县管”,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积极探索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选择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形成的农村债务进行化解试点。规范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以奖代补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