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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3.严厉查处挂靠等市场违法行为。加强本地施工企业的市场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与清除制度,严厉打击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私招乱雇等违法行为,对存在挂靠外埠企业、违法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4.完善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拨付管理制度。实行本地和外埠施工企业均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额度拨付社会保险费制度。本意见实施后,《关于加强建设单位社会保障费和建筑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抚政发〔2007〕27 号)第三部分第四条和《关于印发抚顺市建设单位社会保障费和建筑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拨付暂行办法的通知》(抚社保办发〔2008〕3号)第五部分废止。

  5.深化市场管理,整合中小企业。推行家装产业化,鼓励家装和水、暖、电安装等专业队伍成建制地承揽工程。推行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将装饰装修产品的开发、生产与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服务等环节连结为完整的产业系统,培育一批生产、供给、销售和服务一体化的综合性企业。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鼓励成建制的劳务队伍、农村建筑队、个体业户组建劳务公司。提倡大型总承包企业实行作业层分离,组建独立的劳务分包企业,支持原劳务带头人、召集人申办劳务资质。

  (三)加大支持力度

  1. 加强金融支持。协调银行降低建筑业企业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的条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信水平确定保证金比例,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对资质优秀、信用等级良好、项目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可降低或免收保证金,为企业承建高端工程、省外工程、国外工程在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开辟绿色通道;协调银行提高对建筑业企业的授信额度,为企业同时进行多个高端工程项目的投标提供保障;协调银行降低在建筑业企业投标开具信贷证明时手续费收取标准。银行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分别确定中标企业和不中标企业以投标目的而开具的信贷证明收费标准,为建筑业企业减轻负担。搭建融资平台,建立银企合作机制,各金融机构对实力强、资质高、信用好的建筑业企业要制定措施,提供优质快捷的贷前、贷中和贷后服务。

  2.建立担保体系,建立由市县区政府牵头组建和控股的担保公司。各级政府对本级所属的建筑企业有担保需求时都要提供担保服务,充分发挥建筑行业协会作用,把握建筑企业信息,组织开展联保服务。

  3. 市政府设立扶持建筑业发展专项基金。

  (1)工程项目获“鲁班奖”和“鲁班提名奖”荣誉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工程建设单位应给予总承包施工企业每平米分别奖励30元和25元。工程项目获省“世纪杯奖”、“省优质结构奖”荣誉建设单位应分别给予施工企业每平米奖励15元、10元。市政、安装工程奖励标准可参照执行。同时,对监理单位也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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