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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实施引进战略。对外省和中直建筑特级企业到抚顺落户给予优惠政策,对在我市设立总部的建筑业企业,自开业之日起2年内,市政府按缴纳地方所得税额的50%给予补助。

  3.实施优化战略。培育尖端施工企业,重点扶持发展我市建筑幕墙、钢结构、设备安装等优势建筑业企业,使企业经营规模、综合实力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培育地铁、隧道、水利等高端专业施工企业;培育大型专业设备租赁企业。形成传统与新兴、高端与低端、主营和兼营多业并举、共同发展的产业新格局。

  4.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大对“走出去”的建筑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市内建筑企业承揽市外工程并取得收入的,由所在县、区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对“走出去”的建筑业企业在资质升级、评优等方面给予扶持;积极做好优秀企业的外宣推介工作,对外打造抚顺建筑业的良好品牌。

  5.实施人才战略。加强建筑业人才队伍培育,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培养和引进人才,造就一批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大批优秀技术工人。完善二级建造师制度,加强二级建造师职业技能培训,使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进一步壮大二级建造师队伍;加大建筑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取得国家正规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力度,根据建筑企业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制定符合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实际的评价标准,使建筑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原取得的辽宁乡镇企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为国家正规的专业技术资格;开展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对优秀项目经理在招投标时给予支持,调动项目经理的积极性,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加强建设行业的职业教育,对市内建设类职业院校加强扶持,打造1至2个高水平的职业教育基地。

  (二)规范建筑市场

  1. 规范建筑市场,创造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市场环境。

  对房屋、市政、交通等项目施工企业和建筑市场的业主、承包者及中介服务各主体实行统一管理。确立建筑市场各主体的平等地位,尊重维护各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强化市场监管,完善有关法规,开展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的层级管理与业务指导,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市场管理体系,努力构筑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2.规范入抚建筑队伍的管理。制定《外地进抚施工企业管理规定》,加强对外埠企业的监管。凡进抚施工和参加工程招投标等经营活动的外埠企业,必须在我市设立分公司并实行“三固定”,办理入抚建筑企业备案手续,进行工商、税务注册,申领《信用管理手册》,实行外埠企业属地化管理。引导进抚企业在抚成立子公司,同本地企业联合承揽铁路、隧道、水利等工程,促进高端工程建设本地化。加强对外埠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管,为本地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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