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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领企业职工在岗转岗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领企业职工在岗转岗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徐劳社就管[2009]6号、徐财社[2009]8号)


  为积极应对经济危机,稳定就业岗位,鼓励企业储备人力资源,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新形势下服务就业的意见》(徐政发〔2009〕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领在岗转岗培训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对连续5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实施主辅分离改革改制等措施,分流安置本单位富余人员,一年内失业人员不超过本企业在岗职工人数5%的,积极组织职工集中开展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专项能力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开展培训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的部分,可由企业提出在岗转岗培训补贴申请。

  二、申领程序

  (一)符合申领在岗转岗培训补贴条件的企业,由企业报送《徐州市企业职工开展在岗转岗培训审批表》(附表1)一式两份、批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文件和不裁员承诺书等材料至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批,需经批准后方可开展享受培训补贴的在岗转岗培训。

  (二)企业是在岗转岗培训的主要阵地,利用企业内部培训组织,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对本企业职工开展在岗转岗培训。企业应加强教学和学员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并接受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企业职工在岗转岗培训期满,由企业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的颁发专项能力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三)企业申领培训补贴时,应报送《徐州市在岗转岗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2)一式三份、职工在岗转岗培训花名册、职工专项能力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等相关材料,经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核准,将培训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岗转岗培训补贴,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给予不超过400元/人培训补贴。

  三、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企业职工在岗转岗培训补贴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费用的,追回相应补贴费用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通知实行时间从下文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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