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规范超深基坑工程项目经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规范超深基坑工程项目经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安[2009]366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施工行为,有效防范安全风险,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市实施了超深基坑项目经理考核公示制度,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完善此项制度,现就规范超深基坑工程项目经理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承揽负14米以上超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超深基坑)的项目经理应具备超深基坑项目经理资格,并经过《天津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指导书》培训,取得考核合格证书。
  二、超深基坑项目经理资格申报条件
  1、承揽超深基坑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在本市从事过超深基坑项目的施工组织管理工作,熟悉本市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状况。
  2、对于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及外埠超深基坑工程施工经验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须以见习项目经理名义到本市深基坑施工项目进行见习实践,学习相关施工工法、地方标准,熟悉我市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状况。见习实践完毕后,由相应工程项目部出具见习实践证明。
  三、超深基坑项目经理资格申报程序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