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天津市阳光家园环境艺术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延续的批复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天津市阳光家园环境艺术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延续的批复
(建设[2009]358号 )


天津市阳光家园环境艺术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延续的申请收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我委对你单位所报的技术力量、技术装备、办公场所及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津市阳光家园环境艺术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符合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延续要求,同意换发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可申请换发新证书。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