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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大庆和中秋节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确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大庆和中秋节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各有关单位:

  2009年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大庆的日子,10月3日是我国传统的中秋佳节,10月20-24日中国-东盟博览会又在南宁举办,为确保节日及博览会期间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各级农业局法人代表(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所在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局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在节日及博览会期间,各单位要做好值班安排。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置并按照《自治区农业厅重大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上报。

  二、加强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广西农业环境监测站及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贺州、百色、钦州分中心等检测单位和14个地级市以及106个县(市、区)农业局要加强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加大工作力度和抽检频率,对辖区内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和蔬菜批发(农贸、超市)市场的蔬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监测抽检。

  三、强化田头监管

  全区668个流动检测工作站要增加田头抽检频率,重点是检查节日及博览会期间上市的蔬菜生产基地。对于生产基地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的,由当地政府或村委会组织销毁或通知菜农延期采收,严禁农残超标菜上市。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检查

  各级农业局要加强对辖区内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农资市场和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进行工作检查。

  五、重点城市重点宾馆实行全天候监控

  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有接待任务的市、县要对本辖区内蔬菜主要生产基地和批发(农贸、超市)市场进行全天候监控抽检,并督促有接待任务的宾馆饭店到定点蔬菜生产基地和农贸市场采购经过抽检合格的蔬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要嘉宾进驻接待宾馆饭店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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