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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09〕7号)要求,我厅定于2009年9月1-15日在全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地在集中整治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

  (三)各地农业部门对开展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各地在集中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二、督查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9月1-15日。

  (二)我厅将组织14个督查组赴各市地开展督查工作,各组分工如下:

  第1组:由厅经作处牵头,自治区优农中心配合,负责百色市;

  第2组:由厅农改处牵头,负责玉林市;

  第3组:由厅经管处牵头,负责贺州市;

  第4组:由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牵头,负责北海市;

  第5组:由厅科教处牵头,负责柳州市;

  第6组:由厅粮油处牵头,负责来宾市;

  第7组:由厅糖料处牵头,负责贵港市;

  第8组:由自治区农技推广总站牵头,负责崇左市;

  第9组:由自治区植保总站牵头,负责钦州市;

  第10组:由自治区土肥站牵头,负责防城港市;

  第11组:由自治区水果总站牵头,负责桂林市;

  第12组:由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牵头,负责梧州市;

  第13组:由自治区蚕业总站牵头,负责河池市;

  第14组:由自治区优农中心、厅经作处牵头,负责南宁市。

  三、有关要求

  (一)本次督查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整治措施的一项重要行动,是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

  (二)各督查组要深入基层,查深、查细、查实,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对督查情况及时总结分析,提出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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