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铁路专用线代维修收费标准的复函
(二○○九年九月九日 渝价函〔2009〕160号)
成都铁路局重庆电务段:
你段《关于重新核定铁路专用线设备代管代维修计费标准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回复如下:
1995年,我局出台了《关于制定铁路专用线设备代管代维修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重价工发[1995]087号),对规范铁路专用线收费,促进专用线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为保证铁路专用设备安全生产,保持铁路专用线设备代管代维修计费标准的稳定,在新的《重庆市定价目录》出台前,铁路专用线代维修收费标准继续按重价工发[1995]08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