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立东 银川市610办副主任
张宁生 银川市国家安全局副处长
梁亚彬 银川市商务局副局长
牛海龙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迎春 银川市工商局副局长
田文艺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蔡学锋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马元文 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银川市支队支队长
张 磊 自治区网络公司银川分公司副总经理
何建勃 兴庆区副区长
马金龙 金凤区副区长
张正标 西夏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常文建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元文、王平安(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广播影视科科长)任副主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落实各阶段任务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事项。
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按照中央综治办《关于对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问题加强综合治理的通知》(综治办[2004]16号)精神,动员辖区各级部门和单位,做好内部清查和配合工作,切实把治理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问题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负责对外宣传和组织协调工作,在集中行动中要会同公安、国家安全、市执法支队等部门,对有线电视信号覆盖范围内和无线信号质量达到标准的地区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依法处理擅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的违法行为。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活动,以及利用广告等推销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安装服务的行为,严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入市场销售,广电、商务等部门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四)公安、国家安全部门负责在查处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等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对拒绝、阻碍执法的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收听收看境外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违法行为和利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五)银川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负责落实第一阶段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在集中行动中重点查处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行为,对拒不拆除非法安装使用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要依法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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