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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宣传教育、自查自纠阶段(8月20日至26日)。重点任务是开展专题宣传,发布专项清理整治通告,采取广播、电视、报纸和发放宣传材料,大力宣传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管理的意见》以及自治区和我市开展专项清理整治的目的、意义、具体内容措施,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使“严禁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规定家喻户晓,教育群众自行拆除、上交非法安装、使用的相关设备,切实把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第三阶段:集中清理、专项整治阶段(8月26日至9月15日)。重点任务是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网点,严厉打击非法安装使用行为,特别对广播电视网络覆盖范围内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理,规范广播电视传播秩序。在集中清理和专项整治中,采取先城市后集镇、先单位后个人、先干部后群众的工作方法,先易后难,不留死角,稳妥推进。两县一市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第四阶段:接受检查验收阶段(9月16日至30日)。重点任务是做好接受自治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工作。由银川市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存在问题继续进行治理,对依法拆除、收缴的设备进行妥善处理。同时,制定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防止反弹,巩固清理整治成果,确保全市广播电视传播秩序正常化、规范化。检查验收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清理整治的情况向银川市政府和自治区广电局进行专题报告。

  四、领导机构和工作职责

  为加强领导,统一行动,确保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银川市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卫东 银川市副市长

  副组长:
  郝战江 银川市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郭正祥 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

  成 员:
  常文建 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李 军 银川市公安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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