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行政审批后日常监管。对审批后的相关社会事务要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和监管档案,加强日常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相关社会活动遵循法律法规,规范进行,从根本上扭转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
三、各部门职责
市政府法制办:严格执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评估机制和新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审查论证机制,制定行政审批流程和案卷归档标准,开展行政审批监督检查。
市政务服务中心:深化“两减少一再造”,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做好部门行政审批处整建制进驻大厅衔接工作;协调行政审批网上服务系统建设。
市编办:负责 “两集中、三到位”改革及有关职能配置、部门内设机构、岗位调整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监督有关部门涉及行政审批的收费行为,确保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在办事场所公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发展。
市监察局:组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检查,指导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
四、工作要求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要按照自治区、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功能,协调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搞好工作衔接。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情况,对涉及本部门的审批事项,要做好与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衔接。各区市县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办法,确保改革上下衔接、整体推进。
(三)加强调查研究和政策指导。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主动性。要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加强政策研究,不断提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措施、新办法。
(四)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重点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是否仍然实施审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应当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是否顺利移交,保留的审批事项是否规范审批,审批后的相关事务日常监管是否到位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