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两减少一再造”工作。各部门要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压缩承诺办结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增添审批程序,延长承诺办理时限,不得擅自将已经实行“两集中、三到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分散到各科室办理。经政务服务中心审定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和办结时限应制作成公告牌和办事须知单,在办事窗口公开,接受办事群众监督。
(四)推广联审联办机制。进一步发挥政务大厅在行政审批运行中的枢纽作用,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一律实行联合审批。进一步拓展联办内容,规范联办程序,加快办事速度,提高办事效率。为方便申请人办事,将行政审批所涉及的收费项目一律纳入政务大厅收缴。对重大投资项目,要强化协调力度,建立“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高办事效率。
(五)建设行政审批网上服务系统。建设以市政务大厅为中心枢纽,连接各分厅、县市区政务大厅、各部门的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将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各环节责任人、办理时限予以锁定,实现外网申报、预审,内网受理、传递、审批,效能全程监控。
(六)全面推行“两集中三到位”改革。在总结前期进行“两集中三到位”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全面推行“两集中、三到位”改革,实行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处室、行政审批处整建制集中到政务大厅,审批事项到位、审批人员到位、授权到位,实现审批重心下移,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两集中、三到位”改革。
(七)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按照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承担社会管理事务和技术服务职能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团体、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的模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对于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需由中介组织提供的技术服务,应向具备资质条件的中介组织全面开放,积极引导合理收费,严禁指定中介机构,防止形成垄断。
(八)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许可监督办法》和《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重点加强对违法违规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擅自增加行政审批条件、程序,违法或不当实施行政审批,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等实施行政审批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的监督、检查。明确行政审批基本程序和案卷归档标准,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审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