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辖各区及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156号)
市辖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市辖区及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各类用地,科学指导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等土地利用活动,推动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按照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开展我市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修编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适应新时期我市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是加强对土地利用宏观调控、依法管好用好土地资源的重要措施。各辖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指导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地位和作用,从保障耕地红线、促进经济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认清本轮规划修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好规划修编工作。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了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辖区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切实组织和协调。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专人,积极参与和研究规划修编工作,确保高起点、高质量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二、明确任务,加快进度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今年11月底前要完成规划修编工作。具体时间要求为:2009年8月底前工作人员进驻各个乡镇,完成资料收集、实地调研工作;9月底前完成初稿,并进行讨论;10月上旬,待有关政策和指标下达后,对初稿进行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报送初验;10月底,根据初验意见进一步修改后形成送审稿,报自治区验收。各辖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上述时间要求,统筹安排,认真做好规划修编的各项基础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拟定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方案,对交通、水利、能源、原材料工业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做出预测,用地规模、位置、占用耕地面积,以及建设性质、年限、内容等提出文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