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报工程政府采购计划
所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均应实行计划申报制度。采购单位在开展工程政府采购活动以前,应当根据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出具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意见,申报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计划,明确工程项目采购资金构成和落实财政资金安排。已开通政府采购管理网络的,实行网上计划申报;不能实行网上申报的,填制工程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表格样式见附件:湖南省省本级工程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实行纸质计划申报。工程政府采购计划批复以前,不得开展工程政府采购活动。
3、委托代理机构
工程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委托代理制度,必须委托具备相应工程招标资质等级,并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确认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展工程政府采购活动。
4、发布采购信息
工程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按照工程招标相关制度规定,发布招标采购信息,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招标信息和中标信息。工程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05]5号)要求,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5、专家抽取及项目评标
工程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按照工程招标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专家抽取和项目评标。工程招标数额以下的,应从财政部门评审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按照工程招标评标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评标。
6、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工程政府采购合同。
7、项目资料备案
采购代理机构应自工程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工程政府采购项目资料整理成档,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应包括:采购文件、评审记录、评审报告、中标(成交)通知书、质疑及答复、合同文本、采购信息和中标成交信息发布记录(网页打印件)等有关文件、资料。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工程物资采购
工程项目中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应按政府采购货物类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2、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采购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的数额标准为30万元,按照本通知工程政府采购的实施步骤和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