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华盛世纪新城”商品住宅收取有关管道燃气及有线数字电视接入费用的复函
(湘价函[2009]98号)
省机关事务局:
你局《关于华盛世纪新城项目收取管道燃气有线电视开通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湘办[2002]60号文件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华盛世纪新城“双限”商品住宅销(预)售价格及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应按程序报经我局审核,方可对外公布执行。
二、按照《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规定,从今年七月一日起诸如管道燃气和有线数字电视安装费等费用一律进入购房合同价内,不得在合同价外另收。鉴于华盛世纪新城“双限”商品房的预收款价格尚属开发企业自定价格,预收款价格成本构成未经有关单位监审,预收款价格未经我局核定。因此管道燃气及有线电视安装费是否进入了房价问题,需待有关单位对华盛世纪新城“双限”商品房进行价格成本测算,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审核正式销售价格时才可根据价格成本构成具体情况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