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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国资委关于国有投资建设工程公开选择施工承包单位的意见

杭州市国资委关于国有投资建设工程公开选择施工承包单位的意见
(杭国资财〔2009〕66号)


市各有关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直属企业、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行为,加强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领域的廉政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9〕68号),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的规定,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直属企业应深刻领会进场管理的必要性,高度重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济性和安全性,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进场管理的相关法规制度,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各有关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直属企业及其投资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场开展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市有关规定开展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国有参股和其他企业应进入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展施工招标投标工作,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展施工招标投标工作。
  三、建设工程项目委托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施工招投标的,在施工招标前应提供下列资料确认招标项目承包资质:
  (一)项目招标的基本情况表;
  (二)初步设计批复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用地批准手续;
  (四)资金证明(原件);
  (五)工程施工(监理)发包核准登记表(一式三份);
  (六)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直属企业纪委应加强对企业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监督,适时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应规范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则和程序,加强服务,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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