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杭州市第三届无车日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09〕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09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9〕601号)精神,我市定于9月22日(周二)开展第三届城市无车日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工作举措,破解交通“两难”问题;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高公交出行便捷度,完善“免费单车”服务系统,打造舒适的慢行交通环境;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倡导市民转变出行方式,提高城市宜居度,打造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活品质之城”。
二、活动主题
健康环保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
三、车辆控制:
活动当天设置交通管制区域,具体范围为:北至环城北路(不含)--天目山路(不含)--西溪路(不含),西至灵溪隧道(不含)、吉庆山隧道(不含)、五老峰隧道(不含)、满觉陇路(不含),东至环城东路(不含)--江城路(不含),南至上仓桥路(不含)、万松岭隧道(不含)--玉皇山路(不含)--九曜山隧道(不含)--虎跑路(满觉陇路以南,不含)。
在该区域范围内将对杭州市区牌照的小型客车进行交通管制。市直各机关、各事业单位非营运小型客车除保留10%(10辆车以下的单位允许保留1辆)作为应急公务用车外,其余全部入库封存,禁止上路通行。保留的应急公务用车应报市监察局备案。同时,倡导公务人员停开私家车,各部门(单位)领导应带头采用骑车(免费单车)、徒步、公交等绿色出行方式上、下班以及参加公务活动。
市监察局将对各单位公务用车停开情况进行抽查,市纠风办将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次活动要求做好组织保障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绿色出行的良好氛围,确保无车日活动顺利开展、日常公务活动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