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政府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办公场地,配备好各类设备特别是数据处理设备,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加强部门协作。此次人口普查规模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统计、公安、计划生育、民政、卫生、劳动、财政、人事、宣传、教育等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我市人口普查工作圆满完成。要将人口普查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四)抓好“二员”选调。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好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员(简称“二员”)选调的组织协调工作,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当地情况、身体健康的人员选调到“二员”队伍,确保普查质量。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做好“二员”借调工作;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二员”应聘。全市要在2010年7月底前完成“二员”选调工作,8月底前完成业务培训,为开展普查工作做好准备。

  附件:杭州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杭州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杨戌标
  副组长:
  孙振洲(市政府)
  屠辛庚(市统计局)
  陈国元(市公安局)
  余 强(市人口计生委)
  成 员:
  余新平(市委宣传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