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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杭政函〔2009〕16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9〕4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的发展变化情况,查清10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调查掌握我市流动人口、人口老龄化、城市化等方面的基本状况,为研究制订我市人口发展战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
  二、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是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负责地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市政府成立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组织和实施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普查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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