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规范数据使用。服务业主要统计数据实行下管一级制度,各地、各部门服务业主要数据须按规定经市统计局核准后方可对外发布使用。
(六)强化目标考核。为确保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将服务业统计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市统计局对各区、县(市)统计局,以及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市)相应的部门都要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建立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制度。
附件
市级部门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
一、共性任务:
1.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业务统计调查工作,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并按规定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涉及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金融办、信息办、贸易局、旅委、建委、房管局、民政局、工商局、科技局、外经贸局、教育局、交通局、文广新闻出版局、卫生局、邮政局、财政局、国税局、质监局、司法局、体育局、环保局、劳动保障局、公安局、城管办、西博办。
2.提供本部门登记、批准的服务业单位和个体户名录库资料,做好全市服务业单位和个体户名录库的维护工作。
涉及部门:市信息办、工商局、财政局、国税局、质监局、统计局、人事局、司法局、民政局。
二、个性任务:
1.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套表(含财务统计)和抽样调查制度,开发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数据处理平台,牵头做好服务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工作,开展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基础台账建设,检查、评估各区、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工作和数据质量,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除主管部门牵头以外其他有关行业的服务业统计套表(含财务统计)统计调查和所有行业的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户的抽样调查工作;组织实施亿元以上重点企业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核算全市服务业和十大重点产业增加值,监测和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
2.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统计局共同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和综合协调,负责实施对各区、县(市)和市级部门服务业发展考核工作;市现代物流发展办公室牵头会同市交通局、贸易局等部门做好现代物流产业限额以上单位统计调查和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工作。负责全市物流业务统计调查,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市楼宇(总部)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楼宇指数的统计调查、业务检查与指导、数据评估及上报工作。